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做好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人员(以下简称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帮助“跌倒”的同志重新站起来,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根据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的工作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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