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规定
举报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监督 >> 举报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精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受理范围  
   根据纪委、监察的工作职能,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纪监办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范围包括:  
   1. 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学校各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查的来信来访;  
   4. 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5. 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各行政单位制定的政策,以及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6. 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7.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8. 校外有关单位及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信访举报工作遵循的原则  
   1. 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党内法规,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2. 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在信访举报工作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举报件。  
   3. 坚持民主集中制或领导负责制。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讨论决定,或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 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检举人。  
   5.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信访举报问题涉及到哪一个单位,就由哪一个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到哪一级组织任命的干部,就由哪一级组织负责查处。  
   6. 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保证每一起信访件的办结,而且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信工作  
   1. 对于所接到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不得延误。  
   2. 要保证信封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一般应从信封的右侧沿边缘线剪开。  
   3. 要保证信件内容的完整,在拆封过程中不得损坏信件。  
   4. 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加盖“广州大学纪监办公室信访”专用章,并在盖章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  
   5. 将信件的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  
   6. 对来访者,按2人以上的操作规程,一人寻问有关情况,一人在“来访登记本”上作记录,并按序编号

(二)阅信工作  
   1. 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 在“校纪委、监察处信访举报工作登记本”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登记的有关项目包括:信访举报者单位、姓名、编号、类别和来信的简要内容等。  
   3. 根据信件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和具体问题的核实工作,然后填写“广州大学纪监办公室信访呈批单”,呈报办公室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

   (三)信访件的审批程序  
   1. 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原信和附件,及其所填写的公文承办单一并呈送给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提出自己对信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2. 根据主管信访工作领导的意见,或由承办人员直接展开对信件的调查了解工作,或转交校内有关单位具体办理。

   (四)信件的主要办理方式  
   1. 直接查办。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不便于下转具体部门查办的信件,要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进行处理。  
   2. 校内交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反映应当由下一级组织负责管理干部的问题,要转交给具体部门负责查处,并将查办的结果书面报告校纪委、监察处。这类信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结。  
   3. 同级转办。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内的信件,即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信件,要转交给具体的责任部门办理。

(五)几种特殊信件的处理  
   1. 联名信的处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举报人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2. 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匿名举报信要区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可暂时不予处理,作为存查件留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存查件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举报内容摘抄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举报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予以调查。  
   3. 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不作重复登记,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群众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六)信件的办结方式  
   1. 对于直查信件,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的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呈送给纪委主管领导或有关校领导阅示,根据他们的批示意见,做好下一步工作。  
   2. 对于交办的信件,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呈送给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 转办的信件,一般不需要承办单位提供书面材料,但信访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4. 对于署名举报的信件,在办结后,还要求承办人员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本人;对于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5. 信访件处理结果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应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信访专用章。

校纪委、监察处信访件的办结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 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在查处工作中,发现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② 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要对所构成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处理。  
   ③ 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校纪委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作了结处理。
   ④ 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可暂时予以存查,待今后有进一步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信访件要在有关领导批示认可后,作为存查件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⑤ 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校纪委、监察处要注意及时综合和分析,并以简报或专报的方式,报送学校党政领导作为工作参考。

(七)信件的归档  
   在信件办理完毕后,信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严禁将信件及相关材料泄漏或遗失。信件一般按年度归档,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每年信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当年立卷归档的册数,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或内容附件较多的信件可单独立卷。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  
   1. 信访件的原件或摘要材料;  
   2. 领导批示的公文承办单或其他领导批示的文件;  
   3. 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
   4. 在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
   5. 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
   6. 与办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7.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
   8. 信访工作的各种总结和分析汇总材料。

   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和监督销毁的方法,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接待来访的一般工作程序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在接待来访工作中,要注意做到:
   1. 办公室一般要保证2人以上负责接待,一人主谈,一人做好记录工作。
   2. 在接谈时,要首先问清来访者的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
   3. 对于接谈的内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要求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字认可,作为查办材料;反映重要内容的问题,还要求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以备查处。
   4. 对于来访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来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五、受理电话举报的一般工作程序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负责接待群众的电话举报,同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任何一部电话都可以受理群众的电话举报工作。在受理电话举报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
   1.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接听举报电话的工作人员,作为举报电话的第一受理人,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听工作。
   2. 接听人首先要耐心细致地问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自然情况,对于匿名举报,也要求举报人予以明示。
   3. 接听人要对所举报的内容认真记录在案,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向举报人核对清楚,避免出现错漏现象。
   4. 将举报电话的记录内容,转交给办公室具体负责信访举报工作的承办人员,并做好具体交接工作。
   5. 对于电话举报件的报批、处理、了结及归档等相关手续,依据上述处理来信工作的一般程序办理。

六、信访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信访统计、分析汇总和年度总结的工作。
   1. 统计季报、年报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按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统计表》、《初步核实违纪线索统计表》、《立案案件统计表》等有关报表,并于每季末的25日前,上报广东省教育纪工委。
   2. 信访件的分析工作和年度信访总结。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信访工作人员要将信访件办理的综合情况和信访工作开展的情况,按年写出分析汇总报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要随时写出专题报告,提供领导参考。汇总报告的上报时间与年度报表时间一致。

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目标管理和工作要求
   根据中纪委和广东省纪委关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校纪委、监察处要认真做好信访达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校纪委、监察处信访工作的水平。
   1. 努力提高信访办结率和优质结案率,保证校纪委、监察处信访件的当年办结率达到90%以上。
   2. 努力提高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直查工作的力度,坚持多办少转,进一步提高信访件的查处效率和查处质量。
   3.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抓好对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4. 加强对信访件的综合分析和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扩大案源,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案件主渠道的作用。
   5. 信访举报提倡真实署名制度。

八、本办法由广州大学纪监办负责解释。

(更新时间: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