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问题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留方便联系的电话。
四、举报问题和证据材料等资料,请寄至: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纪委收。
五、联系电话:020-39366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