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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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服务。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批评、建议等问题。

(2)对行政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的日常工作,应履行什么职责?

(1)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包括:电报、传真、音像、网上举报,筛选呈报重要信访举报。

(2)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同级几套班子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

(3)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举报事宜,并对重要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催办。

(4)核查部分信访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5)综合分析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反映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重要信访信息。

(6)调查研究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制定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举报人可以采用哪些举报方式?

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传真、音像、信函、当面或网上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举报信函和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的举报书面材料,可以用汉字、其他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书写。

六、信访举报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群众的投诉、举报信件,除写明具体收件人的外,均应由信访举报部门(信访举报工作人员)收拆,无关人员不得私自拆阅。

(2)处理信访举报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信访举报,从受理到办结必须经过信件消毒、拆封、阅信、盖章、登记、呈批、转办、查核、审结、回复、统计和立卷归档等工序。

(3)查处信访举报件的期限:承办单位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结案、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上报的,要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办理情况和查结计划。

七、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1)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和证据,不得诬陷他人或制造假证。

(2)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属于哪一级党委和行政机关管理的党员及干部的问题,由哪一级纪委、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3)举报的内容和线索应具体、详细、真实,才有利于案件的查处;我们欢迎署名举报,以便联系和调查;我们对举报人、控告人的身份和检举、控告的内容保密;对举报有功者,将给予奖励。

(4)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可直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对司法机关的判决、处分不服的,可直接向作出判决处理的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

(更新时间:2018年3月)